河北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工作
我省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工作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月4日至7月20日,河北省工信厅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试点申报工作。该工作旨在推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河北省将组织试点区域和试点单位两大类开展试点申报工作,推动科研成果向规模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阶段转化。
试点区域申报对象须承担本区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相关管理职能,有开展成果产业化的工作基础,包括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国家高新区或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等。
试点单位申报对象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失信记录,有承担试点工作的保障机制和人员力量。按照在成果产业化工作中承担的角色不同,分为产业化实施类、第三方服务类、金融服务类三类主体申报。
产业化实施类申报主体,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承担(参与)单位,以及使用成果或提供应用场景的企业、中试机构等直接从事成果产业化的单位。
第三方服务类申报主体,包括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孵化器等为成果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金融服务类申报主体,包括银行、保险、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机构。
申报成功后,实施期内,试点区域应制定成果产业化落地引导政策,支持相关成果及单位落户当地;支持相关单位开展样品制备、小规模试验、中试验证;优先推荐相关成果参与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评定等;围绕推介清单,结合区域资源禀赋,每年组织不少于1场对接活动,推动有需求的央企、地方链主企业等与项目单位对接。
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应通过自行实施、技术转移或孵化新企业等方式推进相关成果工程化、产业化;提供相关成果的技术、人才支持,开展技术人员培训;为相关成果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等提供场地、设施条件。
第三方服务类试点单位应立足自身职能,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供需匹配与交流合作;为相关成果提供技术孵化服务,优先向产业化实施类试点单位开放实验室、检测平台、试验验证平台等资源;为相关成果产业化提供政策解读、市场准入、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
金融服务类试点单位应向推介成果或其他试点单位予以投资倾斜,设计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整合金融资源,为企业治理、市场拓展、融资上市、产业链协同等赋能;加强同主管部门沟通磋商,构建协同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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